一、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
(一)凡在还书时发现读者损坏本馆图书,按下列情况处理:
1、新书借出后,如损坏严重以至妨碍再借阅的,应赔偿相同版本新书;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时,按原价3倍赔偿;
2、凡污损、撕毁、涂画图书情节严重者,除交还图书外,再按丢失图书的规定赔偿。
(二)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可以赔还相同版本图书,如无法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,按以下规定交付赔款:
1、出版发行3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10倍赔偿;
2、出版发行2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8倍赔偿;
3、出版发行10年以上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6倍赔偿;
4、出版发行10年以内的图书按其原价值的5倍赔偿;
5、多卷书、丛书按整套书价格赔偿,赔偿人不得索取其余部分图书;
6、对于具有较高学术和收藏价值的图书,根据馆藏实际情况进行赔偿。
二、当年报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
(一)因特殊情况外借而丢失的报刊,应购买与原报刊相同的期号赔偿,如买不到同期号的报刊,按下列规定赔偿:报纸丢失1期,按该报纸月价赔偿;中文、外文现刊丢失1期,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的3~5倍赔偿;期刊合订本丢失,中、外文均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的5倍赔偿。
(二)报刊如有损坏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等,视情节轻重按所损报刊全年价格的3~5倍赔偿,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。
二、过期报刊遗失赔偿办法
(一)读者遗失过期报刊单行本,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3~5倍予以赔偿;
(二)读者遗失装订成册的过期报刊,按原刊的全年整套价格的5倍予以赔偿;
(三)过期报刊如有污损、涂划者,要求赔偿原版期刊,或按原价的3倍罚款;
(四)遗失刊物如无价格,由本馆根据版本、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。
三、窃书(撕页)处理办法
(一)凡末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本馆的图书报刊藏匿于身上或带走者;凡在阅览、外借或复印过程中,擅自将图书报刊中的文章、画页、图表等撕下者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(撕页)论处。
(二)对窃书(撕页)者作如下处理:
1、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。
2、处以被窃(撕页)图书总价10倍的罚款,最低不少于30元。
3、报告有关单位领导。
4、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,公开通报批评。
5、必要时报校办公室查处。
(三)被撕毁的图书报刊残册仍归本馆所有。
四、罚金和赔偿
以上罚金和赔偿金,校外人员在办证押金中按多退少补扣除,本校教职工一律上报校考评组在本人工资津贴中扣除。读者罚款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该套书刊的其余各册。
读者如在赔偿后两个月内,找到原书交回者,经查验合格后,可退还赔偿金。